实行固定工资制,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1800元/月。每聘用满一年,逐年增加院龄补贴50元/月。
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招聘单位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其他待遇在《聘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2016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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