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2016年招聘消防文员公告
来源:昌平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657 次 日期:2016-01-21 14: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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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消防支队警力不足问题,全面做好昌平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职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消防文职岗位

2.招聘人数:3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北京市户籍,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昌平区户籍优先考虑);

4.自愿从事消防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能够适应艰苦条件下工作,满足经常室外作业需求;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文职人员的体检;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精通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使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文件处理、文字材料综合撰写及处理能力;

3.年龄范围22--35周岁(1981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同等条件下,计算机、通讯、语言文学、法学、行政管理、工程类等专业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登录昌平人才网站(www.cprc.com.cn)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打印1份,并粘贴个人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8日和29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院内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承诺书栏签字的报名表(1份),报名时直接提交,不提供现场填表条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在报名时填写了专业技术职称等情况的,还要携带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

拟定2016年2月19日-26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生登录北京昌平人才网(www.cprc.com.cn),点击“消防文职人员准考证打印”打印准考证。考生需在准考证照片粘贴处自行粘贴与报名表提交的同底版的1寸照片1张。

(四)考试安排

1.笔试:

(1)命题:由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命题;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际国内新闻时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office办公软件基本操作方法;根据题目给定的资料和要求进行文字写作;

(5)笔试题型:设客观题和主观题,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3;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人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依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政审人选,由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对人选进行政审。如遇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3)体检地点:昌平区中医院南区(昌平区创新路星火街9号)体检中心,体检费自理;

(4)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业务培训及公示:

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封闭式集中培训,经培训合格人员,最终确定聘用人员,聘用结果通过北京市昌平人才网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四、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1、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消防支队向社会购买服务,与有资质的合法经营且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文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文职人员的实发工资约为3500元/月,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绩效奖金,最高为500元/月。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13701360234 89704732

咨询时间:1月21日至27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14:00-17:00

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报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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