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2016年卫生管理专业资格考试公告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779 次 日期:2016-01-21 14: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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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6年卫生管理专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卫生管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名参加卫生管理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参加卫生管理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卫生管理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卫生管理专业满6年;

(2)卫生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卫生管理专业满3年;

(3)卫生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4)卫生管理专业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者。

2. 参加卫生管理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卫生管理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卫生管理初级(师)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2)卫生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卫生管理初级(师)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

(3)卫生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卫生管理初级(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4)卫生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卫生管理初级(师)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5)卫生管理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卫生管理专业仅限医学院校管理专业毕业的人员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16年1月15日—3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社会化评价”专区(http://www.21wecan.com/rcpj/xzzy/index.html),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报名人员所在的设区市,在榕的中直、省属单位的考生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填写“省属”。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16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1月25日-29日到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楼办公室报名,逾期不予理。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并依以下所列材料顺序装订):

1. 2016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

4.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报名费缴纳:参照全国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安排

1. 考试专业如下:

考试代码 考试专业
152 卫生管理(初级师)
172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173 医院管理(中级)

2. 2016年卫生管理专业资格考试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4日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5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备注: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专业共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试卷。

(二)申报卫生管理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卫生管理专业中初级考试的,已经具备初级(师)以上职称的其毕业专业除卫生管理专业外医学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也可报考。

(三)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各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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