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来源:郑州市公务员局 阅读:703 次 日期:2016-01-21 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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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现将郑州市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体检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一、体检人员

郑州市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

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上午07:00。

三、体检集合地点

郑州市科技馆(地址:郑州市嵩山路170号,嵩山路与中原路交叉口西南角)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需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并贴1寸照片)。

(二)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按照分组分别集合报到、验证。未能准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不超过一次。

(六)体检费用自理(240元)。

(七)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八)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

(九)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十)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十一)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附件:

1.郑州市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zzgwy.gov.cn/servlet/ShowNewsOne?Guid=64A02879-BC7F-4E4D-A8C4-12AD4ECC7138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

郑州市委组织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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