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人社字〔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公安局: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国人部发〔2004〕67号)文件规定,经考核认定,张崇等43位同志具备公安相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36人)
1、赣州市公安局:张崇、冯章正、郝怡静、钟依志
2、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李卫、黄敏、郭怀霖、谢芳泉
3、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许敏、薛玉惠、李鹏、谈惠民、郭雄峰、常江
4、龙南县公安局:廖水旺、徐涌、廖智雄、李殷蕾
5、崇义县公安局:陈武敏、杜崇鑫、吴民、王志超
6、寻乌县公安局:王凯、任晓龙、钟剑鸣
7、宁都县公安局:何军、曾智强、张时龙、吴昆
8、南康区公安局:唐晶、罗能灵
9、上犹县公安局:王鹏
10、兴国县公安局:张小春
11、全南县公安局:曾哲、黄斌
12、会昌县公安局:李少力
(二)法医师(7人)
1、赣州市公安局:邹家琦、张强、巫启民
2、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刘源
3、龙南县公安局:李莉君、钟尚益
4、会昌县公安局:程承光
以上43位同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2015年12月起算。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