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做好201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745 次 日期:2016-01-22 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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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衡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04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于5月28、29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第一阶段1月25日至2月3日17时,第二阶段2月18日至26日17时,以上两阶段间隔期间网上填报信息及网上缴费工作暂停,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2月24-26日。

审核地点: 衡水市胜利西路1896号启明小学对面人才中心办公楼3楼东侧(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上报)。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现场审查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7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考区选择:衡水市),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现场审核时考生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报名材料:

1、报名表2份、相关证件(毕业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身份证等)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增项考生提供二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1);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3、部分科目免试人员须带报名表2份、免试表2份(附件2)、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免试材料原件。

4、所有报名表、免试表和复印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统一报名。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3月7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5月23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于5月28、29日举行,考点设在衡水。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 5月28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9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四、考试说明

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16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报考人员去年成绩可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

五、考生须知: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临时一、二级建造师证不作为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参考依据。5、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报名事宜。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2016年1月1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 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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