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英语听说考试计算机辅助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确保2016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计算机辅助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考务工作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机构设置和考点建设
第一条各市要成立英语听说考试领导小组,由地级市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领导、组织、管理英语听说考试工作。
第二条英语听说考试计算机辅助考试由地级市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安排在“全国教育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由各市根据本市的考生人数选定和安排。听说考试考点如需安排在县(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全国教育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由地级市考试机构批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三条每个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系统管理员最少两人,根据考点考试服务器数量,每台服务器最少配一名系统管理员,监考员若干人;每一考场设监考员两人。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条件较好的同志担任考务工作。高三级毕业班的教师或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巡考及其他事务工作。监考员、系统管理员等考试管理人员由地级市考试机构聘任。
第四条各市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辅助考试的技术原则和设备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做好英语听说考试考点建设和设备维护工作,建立标准的英语听说考试考点。
第五条所选的考试场地必须具备满足考试所需要的设施,必须保证考点考试时所使用的服务器、交换机、打印机、计算机运行正常。考试前要对考试用的各种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测,计算机需安装windowsXP或windows7操作系统,并清除练习试题。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早修理或更换。每场考试需配备备用服务器、网络设备和10%的备用计算机。
第六条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并张贴欢迎标语、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考试时间表、考试场次安排表、路标等,要在距考室周围30米设置警戒线。
第七条每一听说考试考点均须分设为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第二章数据上报和管理
第八条各市考试机构根据考场计算机设备及报考情况上报各考场设置及各考试时段的考试数据。
第九条考生考试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考场配备的计算机数量及有关数据编排考生考试顺序。
第十条各市考试机构必须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编排的考试场次组织考试,打印听说考试准考证,各市不得擅自变动考生的考试场次。
第十一条省教育考试院编排好考试顺序后,将有关数据及试题下发各市考试机构。试题在启用前是国家绝密级材料,必须按有关试题保密要求严加保管。
第十二条在考试结束后,各市考试机构须将考生考试答案及缺考和异常考生情况等数据拷贝到移动硬盘上,经确认无误后贴上密封条,连同各考点汇总的缺考考生名单及异常情况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送省教育考试院。各考点分场次的缺考考生名单及异常情况名单由考点保管备查。同时,考试用的考场、服务器及计算机须封存25天,保留各场次考试原始数据。
第三章考试实施
第十三条各市考试机构需加强考务人员的培训。考试前,要集中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监考员、考务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开会,学习监考人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考试场所(含候考室、备考室、考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所。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
第十五条候考室、备考室、考场分别配备若干监考员、考务员,负责指挥、带领考生按考试流程进行考试,并负责验核考生证件,监督考生考试。
第十六条考试前六十分钟,系统管理员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试题、草稿纸。为保密需要,听说考试试题分为A、B、C、D、E、F、G七种类型,供不同时间段考试的考生使用。其中G型试卷为备用卷。
第十七条开考前四十五分钟,系统管理员(两人)开启本考试时段考试试题光盘封条,在计算机考试系统上装入试题,装入本场考试考生数据,并将所有考试计算机(含备用机)开机并调试到“允许登录状态”,等待考试开始。系统管理员不得离开考场,试题内容不得泄露外传。
第十八条开考前三十分钟,考生开始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务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候考室,考生在有关表格上签到。进入备考室时,考务员使用指纹验证设备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比对,严防替考。启动考场电子监控系统。考务员负责本时段考生的点名工作,逐个验核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当场次考生名册上的照片相符,检查登记完考生缺考情况后,向考生宣读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考前十五分钟,考务员带领当场次考试的考生有秩序地进入到考场,将缺考考生名单交监考员。每个时间段开考前十五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试场所。考生必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编排好的考试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迟到或缺考考生不得另行安排考试。
第二十条考生进入机房(考场)后,监考员派发草稿纸;监考员要指引考生有序入座,并要求考生将准考证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指导考生在键盘上正确输入考生号,按考试系统提示测试考试设备音量;再核查考生准考证、计算机上显示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核查考生缺考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和主考。
第二十一条考试时间到或全部考生登录完毕,开始考试。系统管理员启动“开始考试”指令按钮,考生正式开始考试。系统管理员要密切注意主控机上显示的考试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记录和查找原因;监考员要密切注意考生考试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记录,并报告系统管理员和主考。
第二十二条考试开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计算机电源开关、网络设备,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随意敲打计算机键盘。
第二十三条考试过程中,对因计算机设备或网络故障等异常原因造成考试中断的,各考点要详细记录上报市(县)考试机构,由市(县)考试机构汇总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非人为因素造成计算机设备或网络故障等异常原因使考试中断的考生,各考场要做好解释工作,填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偶发事件登记表》,并由市(县)考试机构另行安排考试。另行安排考试的考生不得使用该考生已接触过的试题。
第二十四条在考试过程中,因计算机设备或网络故障等异常原因造成考试中断的考生,应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不得扰乱考试秩序,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二十五条当场次考试终了,确认考生答案全部上传到服务器后,系统管理员启动“考试完毕”指令按钮,对考生答案数据进行打包。监考员收回考生草稿纸后,让考生有秩序地离开考场。系统管理员、监考员将本场次考试的《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考场记录表》填写好,打印出本场次缺考考生名单及异常情况考生名单,系统管理员、监考员签名确认。异常情况考生名单及《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偶发事件登记表》,还须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各考点在每个时间段考试结束后,须将考生考试答案连同缺考考生、异常情况的数据拷贝到移动硬盘上,并贴上密封条,连同《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考场记录表》交保密室封存。
第二十六条考场要加强安全保卫监督,考试场所禁止擅自使用无线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安排考生按指定线路离开考点,防止考生作弊、泄漏试题等现象发生。
第四章评卷工作
第二十七条考试评卷采用人工评卷和计算评卷相结合的方式,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评卷点必须认真做好评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任务。
第二十八条评卷点应选择安全、安静、清洁的场所作为评卷的场地。
第二十九条评卷场地必须具备满足网上评卷所需要的网络设施,并保证评卷时网络运行正常。评卷场地的网络连接要有防火墙等相应的网络安全措施。网络设备及评卷用的计算机必须进行网络连通及与评卷系统的连通测试。在评卷结束前,网络的配量参数不能随意改变。
第三十条评卷开始前,必须将在网上评卷系统需要使用的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调试好,在每台计算机下载系统必需控件的前后,必须做好本机硬盘读写控制的设置工作,并进行病毒检查,确保评卷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一条做好试评和评分标准制定工作。正式评卷前,组织副高以上专业教师组成定标专家组,根据命题考核要求和考生答题情况,进行试评,制定评分标准。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智能评卷时,根据定标专家组确定的评分标准,应用计算机智能评分系统进行评分。
第三十三条评卷过程中,需对评卷相关数据、考生答题数据进行校验。
第三十四条评卷过程中,需定时对评卷有关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管理。
第三十五条保障考生答题数据、评卷相关数据,包括评卷教师评分情况、评卷记录及相关成绩的统计数据的准确、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成绩。
第三十六条评卷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各评卷点应配备专门技术人员,保障网络、硬件设备和评卷系统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三十七条评卷工作人员由评卷点根据评卷计划确定具体需要的人数,由省教育考试院聘请。
第三十八条评卷工作人员凭密码登录计算机评卷系统进行评卷。评卷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登录密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十九条评卷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
第四十条评卷工作人员要遵守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从严惩处。
第四十一条如果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答案的录音存在问题,评卷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解决。需要重新提供答案录音等数据时,经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后,系统操作人员应及时更新。已经评阅过的考生试题,应取消原来的成绩,将更新后的考生答案录音提供评卷人员重新评阅。
第五章成绩公布
第四十二条英语听说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第四十三条考生如对成绩有疑议,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申请复查手续,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考试场所指候考室、备考室、考场及其他考试期间需封闭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各市考试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工作细则。
第四十六条英语听说考试是普通高考重要组成部分,违纪考生、违纪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