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我局选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考核工作,经县纪委、局党组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盐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结合近三年年终考核为准,近三年考核等次为称职及其以上的为满分,满分为20分。
二、近三年来,一年评为基本称职的扣5分,评为不称职的扣10 分,以此类推考核总分扣完为止。
三、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予选调。
四、近三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过的,考核分数为零分。
五、不符合本次选调条件的不予选调。
盐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