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6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信息中心 阅读:1141 次 日期:2016-01-23 13: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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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单位,各有关考生:

现将2016年度全国卫生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材料袋要求:材料袋个人信息必须与确认单信息一致。

二、申报表与确认单要求;

1、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要规范,不能用简称。如:单位、毕业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填写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一致。

2、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照片为小二吋免冠照。

3、报名确认单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若代签,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人身份证要求。

1、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四、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1、首次报考的考生须持有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请去除证书封面。

2、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3、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4、所有学历需提供在学信网的查询结果。

五、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评审表要求。

1、经评审取得资格人员应提交职称评审表。

2、2001年6月11日后在外省参加评审取得的资格,需参加并通过同级别、同专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龄可以连续计算。

3、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报考临床、口腔、中医专业的,需提供相关规范化培训证书。

六、现专业技术岗位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聘期必须完整,报考时间应在聘期内,单位变动或岗位变动需提交原单位或原岗位聘书及现岗位聘书。

2、医院通过租赁方式聘用的护士,报名时须提供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3、首报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

4、部队医院中的地方人员可以从地方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七、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累计职龄)证明

1、工作经历必须完整,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提供原岗位证明。

2、单位变动人员,须出具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部队转业干部应提供任职表复印件。

3、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八、缴费问题:

1、缴费流程:个人申报→报名点确认→个人登录系统缴费→考点审核→考区审核→考区审核不通过20天内报名费退至考生帐户。

2、请各考生准备现金材料费5元。

3、历史考生提供2015年度的成绩单和2016年申报表。

九、其他事项:

1、确认地点: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区卫生局1021办公室

2、现场确认时间:即日起至2月4日(工作日办理,节假日休息,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3、联系电话:87778051

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局

2016年1月21日

附件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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