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财政局 阅读:767 次 日期:2016-01-23 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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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执行,凡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员须参加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的培训,并取得近5年(2011-2015年)5门课程的合格证。)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文件要求准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并如实填报相关表格。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材料申报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区)申报人员于4月6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所在地的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泰州市直申报人员于4月6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2.各市(区)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3.凡是有省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应该通过主管部门于4月1日起至4月29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0、812室)。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

四、文件及表格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z.gov.cn),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办事指南与下载”中下载。

附件:

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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