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瑞金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瑞办发[2015]23号)精神、瑞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市属三所医院编制配备及临聘人员指导数的通知》(瑞编字[2014]18号)和《瑞金市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方案》(瑞医字[2015]3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 54名临聘人员,为确保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以及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且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本单位除名、辞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条件
1、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均指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学习所获学历。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具体招聘公布时间(如“2年以上”指工作时间累积已满2周年,或报考时仍在工作岗位,计算至具体招聘公布时间可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3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5年6月为2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岗位未注明要求“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
4、原有工作单位人员报考,应出具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瑞金市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小东
副组长:刘建平 杨争艳 曾春兰 华小林
成 员:院办、医院监察室、医务科、护理部及招聘专业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力资源科,由杨争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及方法
报考者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的需提供学历查询证明)、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6年02月01 日至2016年02月06日到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信函报名),并如实填写《市人民医院院自主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每人50元。
联系电话:0797—2522135,联系人:李 金
(二)组织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
(1)、部分卫生专业岗笔试占总成绩的50%,技能操作占总成绩的30%,结构化面试占总成绩的20%,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2)、其他综合管理岗笔试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2、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题目根据医院实际、政治理论、法律常识、瑞金市情、专业基础知识进行命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02月28日上午09 时,地点:医院十楼会议室。
(3)笔试报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医院自主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招聘岗位数。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技能操作考试人数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考试入闱人员,如有应聘者在考试前两天提出放弃等而出现岗位空缺,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形成竞争关系。
(2)考试内容:报考卫生专业岗位所对应的专业技能基础操作。
(3)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及格线以下者(医疗60分、护理80分)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4)考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03月01日---02日,地点:岗位操作要求的相应地点。
(5)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由人力资源科组织招聘专业的相关职能科室共同进行,对报考人员按照岗位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进行审查,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每人50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公示
根据体检后结果,对拟聘用对象进行7天公示,公示地点:瑞金市人民医院公示栏。
(六)聘用
1、经公示后,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名单报市卫计委、人社局备案,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7个工作日仍未办理报到上班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医院自主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限为2年。
2、试用期:本科及以下为2个月,硕士研究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按同身份同资历相应专业岗位同等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相关部门和科室要严肃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招聘全过程的组织和监督;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指导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