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前提条件: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排序规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满分200分;
3、各专业录取排序时均不分文理(所在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的则按其要求执行);
4、我校承认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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