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同济大学医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同济大学医学院光医学研究所正式落户我院。现根据市教卫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卫党[2011]254号)和申康中心党委《关于加强直属医院中层干部聘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申康党发〔2012〕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在院内外公开选拔同济大学医学院光医学研究所副所长1名。
一、条件和资格
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能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2、4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职称,研究生导师。具备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科研、教学及行政管理的经验,尤其擅长光医学相关方面的研究;承担过省部级或以上课题负责人,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3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超过10分;在国家级学会任职者优先。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际沟通能力。
三、选拔聘用方法和程序
竞聘人员填写《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干部公开选拔报名表》(附件),于2月18日前发至人事科邮箱(pfbrs2011@126.com)或党办邮箱(pfdangban@163.com)报名,邮件名称标明“公开选拔+应聘岗位+姓名”,同时准备好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需参加竞聘评审,并经过反复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反馈、公示等组织工作程序,经党政联席会或党总支会讨论通过后予以任命。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