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阅读:599 次 日期:2016-01-26 14: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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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我办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分数线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注
政研司综合处副主任科员职位 (0401001001) 116.9 150111160107

专业科目笔试:2月24日下午

结构化面试:2月25日全天(上午:政研司综合处副主任科员职位;下午:交流司经济处副主任科员职位、法律司基本法处主任科员职位)

无领导小组讨论:2月26日上午

名单按照准考证号由小到大排序
150111971907
150121050812
150139021108
150143114009
交流司经济处副主任科员职位 (0401002001) 123.5 150111480803
150111560205
150111570408
150111942122
150121041425
法律司基本法处主任科员职位 (0401003001) 117.9 150111450812
150111842113
150111850610
150133045506
905111941803 调剂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5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ensc@hmo.gov.cn,并同时传真到010-68576791(传真件上请本人签名)。

(二)标题统一按“×××(姓名)确认参加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职位面试”。

(三)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四)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五)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5日16时前传真至010-68576791,并同时发送扫描件至rensc@hmo.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六)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办人事司接受资格复审(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司收。邮政编码:100045):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专业科目笔试前,我办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在笔试报到时提交以上材料原件。报到时提交(五)、(六)项材料原件确有困难的考生,可电话申请延至考察人选名单公布前提交。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笔试及此后面试资格。

四、专业科目笔试安排

(一)全体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二)笔试于2月24日下午13:30开始,时间为3个小时。

(三)请考生于当日下午13:00报到。笔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笔试开始30分钟后没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取消笔试及此后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全体考生均须参加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

(二)2月25日全天进行结构化面试。上午,组织对报考政研司综合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下午,组织对报考交流司经济处、法律司基本法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三)2月26日上午,按报考职位分组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30分别开始。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3:00前到我办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安排

面试结束后,我办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电话通知考生进行体检。请考生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体检准备。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七、公布考察人选

(一)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总成绩×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

(三)我办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在网上公布考察人选。

八、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考生按照公告报到时间提前15分钟到我办传达室等候,届时由工作人员统一引导考生入场。

我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

乘车路线:乘坐13路、21路、32路、65路、68路公共汽车在西城三里河站下车(向东行300米路北即到),或乘坐地铁1号线在木樨地站下车(由北侧出口出站后向北行900米即到)。

九、注意事项

(一)请面试考生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时确认面试、提交材料、报到复审、参加笔试面试和进行体检。

(二)考生进入候考室前,必须关闭和上交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后领回)。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或根据安排在其他场所等候集中退场。

(三)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刘佳慧、赵子明、康康

联系电话:010-68576818

传真:010-68576791

电子邮件:rensc@hmo.gov.cn

附件: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待业证明(样式)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司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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