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 录用体检须知
来源:河南省民政厅 阅读:1096 次 日期:2016-01-27 08: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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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查者本人按照要求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注意上端前5行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不要填写,其他病史调查项目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整齐,不能遗漏。受检者签字栏中签“体检编号”,不需要签名。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无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提出复检的,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如血压、心率、视力、听力等,必须现场提出复检,当日复检并做出结论;

根据有关规定,如有影响合格结论的其他体检项目,需要当场安排复检的,由体检医院提出并安排复检;

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因本人没有复检而作出不合格结论的,当天体检结束后,一律不再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

10、其他需要主检医师综合评价给出结论的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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