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注明“就业困难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厦门户籍。
2016年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非在编协查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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