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家界市桑植县委系统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桑植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975 次 日期:2016-01-27 1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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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县委系统干部队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和《市直单位公开选调暂行办法》(张组发〔2008〕4号)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县委系统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选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选调(选聘)范围:具体每个职位的选调(选聘)范围详见附件1中的“面向范围”栏。

选调(选聘)职位:1.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2.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3名;

3.县委政法委办公室文秘兼国安办工作人员:1名;

4.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人员:2名;

5.县文联工作人员:1名;

6.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7.县网宣办新闻编辑、记者:2名。

二、选调条件

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2.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含3月1日) 以后出生;年龄32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报名条件见《2016年县委系统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汇总表》。表中凡有年龄、工作年限等要求的,在无特定限制的前提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

三、选调程序和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由各选调(选聘)单位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自行组织和确定报名、考试时间,并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相关证明原件、撰写文稿或发表文章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2016年县委系统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到各选调(选聘)单位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结束后,各选调(选聘)单位将报考资料和报名情况汇总后交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进行资格复审。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参加考试。

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县委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职位):6226088

县委组织部办公室:6222754

县委政法委办公室:6222348

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6257290

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网宣办职位)办公室:6222874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原则上每个职位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选调(选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或取消选调(选聘)计划。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选调(选聘)职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笔试总分100分,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按60%比例记入总成绩。

实行加分的单位,计入折算后笔试成绩。发表文章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各职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选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所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按40%比例记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选调(选聘)单位和桑植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由各选调(选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执行。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综合成绩排名并列的,笔试成绩在前的进入体检考察,只能递补一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各选调(选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四)公示与调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调(聘)人员,在桑植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调(聘)人员按程序到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咨询各选调(选聘)单位。

中共桑植县委组织部

2016年1月26日

附件:

1.2016年县委系统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汇总表

2.2016年县委系统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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