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6年校考专业招生考试规程(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专业)
来源: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阅读:1106 次 日期:2016-02-02 11: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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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专业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

(一)形体观察及台步展示技巧:40分

形体观察:通过测量考生的身高、三围、体重、肩宽、上下身比例等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赤足)

台步展示技巧:根据音乐展示台步及模特技巧,考察考生步态、姿态、表现力及乐感等。(自备泳装、高跟鞋)

(二)才艺展示:40分

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的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等。(考生自备音乐,服装统一着白色短袖T恤和黑色紧身裤,时间不超过2分钟)

(三)综合素质(口试):20分

考察文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

综上,专业满分为100分。

二、评分原则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专业招生考试的评分原则是根据考生的基本条件(生理、心理与基本专业能力)——形象、身高、身材比例、形体柔韧性、乐感、注意力、理解力、想象力、激情与专业能力提升潜质等因素进行评分。

三、录取原则

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分别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校考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四、注意事项

1、身高比例筛选、台步及模特技巧,步态、姿态、表现力考察。

2、才艺展示,形体协调性及艺术感染力表现。

3、关于文艺素养的一些问答。

4、所有考生按照报名时指定考试时间到达考场,进行身份证签到,考试顺序为电子签到的先后顺序。

5、考试开始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按自动放弃处理。

6、要求考生自备5寸以上头像及全身照两张,在照片上注明姓名、准考证号,开考前交与考务人员。

7、所在省市有艺术专业统考的考生,可出示统考成绩,以备参考。

8、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美瞳眼镜,女生需将头发梳成马尾辫露出脸部完整轮廓。

9、形体观察及台步展示环节中考生需自备泳装,女生泳装为比基尼款式,赤足不得穿丝袜,女生高跟鞋高度不得超过10cm。

10、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环节考生需自备道具及伴奏音乐(U盘)。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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