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6年校考专业招生考试规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来源: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阅读:895 次 日期:2016-02-02 11: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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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

(一)初试

1.稿件播读

指定稿件播读(可短时浏览)。

2.作品朗诵

限文学作品(自备),篇幅不宜过长(3分钟以内),并要求脱稿。

以上科目除了观察考生的形象(五官、身材、高度、气质),以及考查考生的声音(音量、音质)和语言(普通话、口齿)等基础条件外,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感悟能力和表现能力。

初试两项以5分制计分(按规定人数比例及分数高低进入复试,但分数不带入复试)。

(二)复试

1.即兴评论

当场抽取指定的话题资料(文本资料、图片等),稍作准备,然后针对内容发表评论(面对摄像机,限时3分钟)。

本科目除了进一步观察考生的形象(五官、身材、高度、气质),以及考查考生的声音和语言等基础条件外,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言语组织和口头表达能力。

2.才艺展示

吹、拉、弹、唱、舞、书、画等任一特长展示。

本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情感、悟性、艺术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等。

复试两项以5分制计分(按规定人数比例及分数高低进入三试,但分数不带入三试)。

(三)三试

1.书面写作 (50分)

根据提供的文字素材与要求完成作文。(字数600—800字,时限一小时)

本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语文写作能力和思维拓展能力。

2.文字播报、述评、言语交流(100分)

(1)文字播报、述评:抽取指定的稿件进行播报,并对稿件反映的内容进行述评(可短时浏览,限时3分钟。此环节摄像)。

本科目再次观察考生的形象(五官、身材、高度、气质),和考生的声音(音量、音质)以及语言(普通话、口齿)等基础条件,并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感悟能力、流畅度和思维敏捷度及言语组织和口头表达能力等总体素质。

(2)言语交流

考生与考官面对面对话。

本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人际沟通能力及综合素质。

三试二项共计150分(以三试成绩为最终成绩,记为专业考试成绩)。

说明:

1.初试、复试考生10人一组由专人带入考场,按要求应试。

2.三试

(1)进入三试的考生,在规定的考场和时间内完成作文考试。

(2)文字播报、述评、言语交流为单独面试,考生按顺序由专人带进考场,按要求应试。

3.第三试成绩为考生专业面试最终成绩,专业名次以分数由高到低排列。

4.语文单科成绩要求不得低于90分。(满分150分的前提下)

5.考生需准备一个自我介绍(1分钟内。不在考试范围,用于留档。)

二、录取原则

1.初试和复试每组考官应不少于教委规定人数,独立按细则要求打分,均分为该生该试成绩。

2.按照考生初试成绩高低序列,筛选进入复试名单。按照考生复试成绩高低序列,筛选进入三试名单。

3.进入三试后,以考生三试成绩作为最终录取的专业单考成绩。

4.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16年招生专业考试,并获得我校招办颁发的专业合格通知书。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要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并按照我校专业单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男、女分开排序)。

三、考题说明及注意事项

1.指定稿件(较规范的稿件,本专业题库提供)

2.朗诵作品(考生自备,限文学作品,并递交文字稿)

3.话题资料(本专业提供)

4.作文命题(本专业提供)

5.言语交流内容(针对考生具体情况,围绕本专业相关问题,由考官现场提问)

6. 主(监)考教师在考试前15分钟到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若无法按时参加考试,须提前与考务人员协商调整,并服从考务人员的安排,无故缺席按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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