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请携带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按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地点进行考后资格审查。
凡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证书;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考生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发现,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日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2015年度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原件1份。
(二)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学历(位)证(后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前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报考中级条件第1、2条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本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医疗器械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以及由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证书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和其他原件均收下,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考生应承诺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如以不正当手段报名考试或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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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合格人员点击此处打印《2015年度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