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做好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天河教育网 阅读:1459 次 日期:2016-02-04 15: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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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发〔2013〕214号),以及省人社厅专技处、省教育厅师资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同时在我市缴纳社保,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46号)精神,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二)申请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

(三)申请认定教师系列的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四)学历资历等具体条件详见《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附件1)

三、认定步骤

(一)个人网上申报和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网上申报。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先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入管理系统注册,注册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的同时可一并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完成后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材料。(注意:进入系统后—选择“职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正常申报”——“初级资格初次认定(区县含南方人才市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区县”进行申报。)

2.非学历教育情况栏必须填写继续教育情况至少填写一项(如新教师培训、教育技术学等)。

3.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要求不少于1500字。

4.须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事资格证、学历鉴定证明、社保凭证、论文相关佐证材料等)。

(二)单位审核和报送材料要求。

1.法人单位应及时以自身的用户类型和用户名进入评审系统,根据申报人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以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对申报人填写的各项信息、申报认定的专业和资格名称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是否同意申报人所申请认定的专业和资格名称予以确认。如发现有填写不规范的,应及时退案给申报人进行修改、完善。

2.法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鉴定,并填写考核意见。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应不少于150字,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的最后统一填写“经考核,××同志符合认定条件,同意申请认定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学科(语文、数学、幼儿园等)二级教师资格。

3.法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加核对章及学校公章。

四、认定需提交材料

(一)由评审系统生成的《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双面打印)1份。

(二)由评审系统生成的《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可在学信网上鉴定)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五)与申请资格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六)现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七)人事档案挂靠或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附件2)。

(八)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班主任工作证明、课程教学证明、科研论文材料等)。

(九)由评审系统生成的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并贴上与上传相片一致的大一寸相片1张。

以上材料请用文件袋封装,在表面贴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目录(附件3)。

五、认定事项

2015年已经在系统申请办理认定的人员,请按本次认定通知要求在网上修改资料后重新上报和上交纸质材料,请各单位把2015年已经提交认定人员的网上资料回退个人修改。

六、认定费用

认定初、中、高级资格,缴交280元/人(穗人发〔2007〕110号)。各单位凭具的《收费缴款书》到银行缴交。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申报,缴纳的认定费用不予退还。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七、认定要求

(一)属人事档案挂靠或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按《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模板)》(附件2)格式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单位统一提交。

(二)社保凭证问题。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精神,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予受理。

(三)职称名称问题。

我市于2013年底已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本次认定工作按新的职称体系申请认定,申报专业由学段+学科组成(即小学语文二级教师、初中语文二级教师、高中语文二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等)。

(四)材料提交时间。

2016年3月4日前将个人申报的纸质材料交天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员村天府路1号大院3号楼组织人事科2006室),同时提交一份《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册》(附件3)。

(联系人:吕烽、陈桂连;联系电话:38622791)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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