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等文件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系由黑龙江省气象局管理的地方气象机构,人员身份为地方事业编制,正处级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研工作,为人工影响天气提供技术服务。
二、招考岗位
(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2016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求信息明细表》)
三、报名人员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本次招聘岗位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2016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求信息明细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考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等环节。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招聘信息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发布(网址:www.hljmb.gov.cn),考生在2016年2月4日9:00至2月18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7.16.120:8081/)填写报名资料。已报考《黑龙江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25日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发布)中公布岗位的毕业生不得重复报考本次公开招考岗位,因为两次考试将同时进行。
2.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6年2月4日9:00至2月1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仲裁小组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3.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录计划。
(3)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或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0451)82622791或82631827。
(三)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分别以百分计算。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必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二代身份证)。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员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的综合情况,黑龙江省气象局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试用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监督
由黑龙江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32311。
五、严格招聘纪律
招考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执行招考纪律,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孟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622791、82631827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气象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