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6年选调生报考注意事项
来源: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阅读:938 次 日期:2016-02-05 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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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录中的毕业生范围,包括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学习、同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军事院校地方生。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海外留学生须同时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制的学位证和毕业证。

2、所有院校批次按照录取批次为准,提前批按照当年该校大部分文理科专业招生批次为准;研究生不分批次,参照研究生所读院校本科招生批次认定。

3、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在大学期间的班长、副班长、班生活委员、班学习委员、班卫生委员、班体育委员等;班团支部书记、班团支部副书记、班团支部组织委员、班团支部宣传委员等;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时间须连续满1年以上,截至2016年6月底。

4、“三好学生”评选层级应是大学期间的学校一级,学校内设院系评选的“三好学生”不在此列。部分学校未设置“三好学生”,由学校评定的优秀学生奖项可参照确定。

5、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补考或重修的,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6、报考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职位的,必须是参加湖北省内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目前在岗。参加省外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不在此列。

7、对于参加湖北省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报考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8、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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