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及不良纪录;
3.服从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和不良嗜好,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公文处理能力;
5.能够自主在防城港市城区范围内解决住宿问题,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7.有一定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驾驶证及书法、绘画、球类等文体特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