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为做好2015年度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2015年度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范围对象为在规模以上企业、省属本科院校、三级医院以及《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闽财会〔2012〕30号)试点的7家会计中介机构从事会计工作,并受聘高级会计师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本通知的规模以上企业指:工业、批发业营业收入4亿元及以上;建筑业营业收入8亿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其他行业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营业收入为公司(单位)2014年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数据。
申报2015年度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评审须报材料及填列要求
报送材料可登入福建省会计信息网(http://cz.fjkj.gov.cn/)免费下载填列。
1.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1份。
该委托评审函必须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
2.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聘用证书、有关获奖证书以及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包括证书编号、姓名、和近5年(已换2014年版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只要提供2014、2015年)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
(2)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组织架构情况以及本人任职所在架构中的层级关系证明1份。
(3)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包括证书编号和姓名等情况两个部分。
3.受聘高级会计师资格后近5个年度《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2011-2015年度)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著作、论文。
(1)论文、著作必须是在受聘高级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3篇以上会计学术论文(均须有CN刊号、每篇不少于2000字),其中在《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指定刊物目录发表论文2篇以上。
B、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1篇以上会计学术论文(须有CN刊号、每篇不少于2000字),且公开出版发行并主编的10万字以上会计专业全国统编教科书1部。
C、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1篇以上会计学术论文(须有CN刊号、每篇不少于2000字),且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10万字以上独著或译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20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所有申报论文、著作都应分别贴入申报软件“论著”栏内容,并确保与发表在刊物上的名称、刊号和出版社名称、书号的内容一致。其中著作只需贴入封面、首页和封底。
(3)论文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7份;著作提供原件2份。参评者应明确代表作。
(4)所有申报论文期刊、著作应提供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查询到的刊物认证复印件。操作指示: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pp.gov.cn),点击办事服务,再点击便民查询,选择其下的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再选择期刊/期刊社查询,输入申报人发表论文的刊物、著作名称,将查询结果页面输出打印,附在论著复印件后面。
(5)论文认证:所有申报论文必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期刊认证后面。
(6)论文、著作发表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抄袭的论文、著作,该论文、著作无效,按弄虚作假处理。
(7)为考察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实行答辩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答辩考核主要内容为答辩考核对象简要自述本人、论著、业绩、专业等基本情况,并回答
专家组针对其专业业绩、能力、代表作等所做的提问。答辩成绩将作为评审依据之一。答辩具体时间届时通过电话和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告知(http://cz.fjkj.gov.cn/最新动态/)。
5.会计案例(或财会工作调研报告)一式17份。
(1)会计案例需在申报软件内“论著”栏的最后一行上填写会计案例的标题,并贴入内容。会计案例应是在受聘高级会计师后,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或事项,要求有背景、主题、过程、结果、分析和本人发挥作用以及启示借鉴,具有较高使用价值和参考价值,字数3000字以上。会计案例标题下方标明工作单位和姓名。会计案例作为量化评分依据之一。
(2)财会工作调研报告需在申报软件内“文章”栏的最后一行上填写财会工作调研报告的标题,并贴入内容。财会工作调研报告应是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事项或问题,要求有背景、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和本人发挥的作用以及报告供单位或领导参考情况,字数3000字以上。财会工作调研报告标题下方标明工作单位和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财会工作调研报告作为量化评分依据之一。
6.《单位推荐意见》一式17份。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字数在1500字以上,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评价。软件自动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应经重新排版后,用A4纸打印。
7.《单位简介》一式17份。
(1)要求使用“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申报软件”(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填写,填写现所在单位的情况简介,用A4纸打印。
(2)要求参评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单位)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同时提交经外部审计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因2015年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14年的审计数据,但必须在“其他说明”项中标注“所提供数据是2014年审计数据”。(2015年数据与2014年有较大变动的,可作补充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其他说明”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况,注明管理层级、职务和人数,如: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本人)→总经理→董事长;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列示本所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总人数。
8.《申报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一式17份。
《情况表》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由软件自动生成的《情况表》应重新排版,用A4纸打印。表中所有认定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1)“何时何校何专业何学制毕业”栏,非全日制学历要逐项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并提供最高学历认证证明(学信网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2002年(不含2002年)以前的和党校学历可不认证)和所有学历复印件。
(2)取得本科以上会计及相关专业学历,并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4年;或不具备本科学历,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6年以上参评的人员应在基本资料中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3)《情况表》中“履行职责情况”栏,可因需扩充,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重点突出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4)《情况表》中“专业工作主要奖项”栏,提供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颁发的先进个人、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财政工作者、国家知识大赛的获奖者。除此外的获奖情况在“主要奖惩”中列示。
将材料6、7、8合并装订17份,每一份顺序从上至下依次为《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情况表》,左侧装订。
9.《确定高级会计师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审批呈报表》,以下称《呈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4份。
(1)《呈报表》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并贴相片。由软件自动生成的呈报表应当经过重新排版后用A4纸打印。
(2)“基层单位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负责人印章。
(3)“呈报单位意见”由各设区市财政局、职改办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本地区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最终推荐意见。
(4)《呈报表》务必用胶水左侧面粘贴成册,不要用订书钉装订,以便之后归档管理。
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个人情况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群众无异议,符合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10.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方可申报。
11.光盘刻录内容
(1)申报端程序包:已填列个人申报数据的申报端程序文件包1份,务必包含所有申报端内的程序文件。
(2)个人情况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等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档各一份。
12.材料装袋要求
(1)为避免资料遗失,必须使用大号的、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纸文件袋,其他非牛皮纸文件袋包装的材料不予受理。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办公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提交给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的原件必须单独装袋,工作人员当面审核后由本人收回,以免遗失。
(2)按“评审申报材料及填列要求”1-10的顺序叠放材料。
(3)提交的论文、会计案例(或财会工作调研报告)、个人情况表和评审表不要另外装订其他封面。
13.软件操作注意事项
(1)本申报软件仅适用于windowsXP系统,和Office2003版办公软件。
(2)“个人资料”页面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并保存,再贴入论文内容后,才能保存当前页面的资料并填写其他页面的资料。论文、会计案例(或财会工作调研报告)、单位推荐意见和履职情况等内容贴入可用键盘的ctrl+C复制和ctrl+V粘贴方式操作。
(3)导出的个人情况表和评审表等word文档,务必排版整齐。
(4)如果无法保存请检查主机系统,并关闭360等杀毒软件。
(5)在U盘上使用不能保存信息,务必在主机硬盘上操作。
(6)申报的电子数据要求:申报人在使用申报软件完成全部内容填报后,无需点击“数据上传”,直接将已填写有全部信息的完整申报端软件包(务必包括DataBase文件包),刻录在一张空白CD光盘上,随同所有纸质材料一并装袋后上报。
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逐级审核,统一集中上报。即:参评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首先经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各设区市财政局、公务员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集中办理对申报材料签注最终审核意见和对材料加盖推荐地区、部门(单位)公章等项事宜;最后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在汇总本地区(本系统)全部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后,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统一将全部申报材料送至省财政厅。
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都必须经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仅加盖分公司、分支机构公章的不予受理。所在单位是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和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人事关系委托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同时加盖人才市场和聘用单位的审核公章。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受理评审材料的审核要求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必须对所受理材料严格按上述报送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应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的时间安排及地点
申报人员必须在2016年3月7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各自的材料装袋后自行递交到各设区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职改办。
1.省属单位、各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受理的个人申报材料应于2016年3月14日—3月18日的工作日内,报送到省财政厅。
2.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请于2016年3月18日前,指定专人将本地区汇总后的参评人员材料统一集中报送到省财政厅。
3.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福建省财政厅原办公楼一楼104办公室。受理地址如有变更,将在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上通知,报送时敬请关注。
六、评审会开评人数要求
为确保评审质量,参评者低于20人(不含20人)时,当年不评审,推后到下一年度评审。推后评审的参评者,评审当年可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七、信息公告与查询
1.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cz.fjkj.gov.cn/最新动态/。
2.福建省会计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2〕30号);可下载各种相关附件与表格。
3.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831,87097637。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0591-8785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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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