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申论热点职业资格瘦身的多重意义
来源: 阅读:570 次 日期:2016-02-17 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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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房地产经纪人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本次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涉及国际商务、质量、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矿业权评估、品牌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参考分析】

首先要承认的是,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很大的必要性。《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如果全社会所有的行业都要证书化,则也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时间、程序与资源浪费,更会让一些行业内潜规则横行。

所以,要对那些不合理、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进行清理。另一种情况是,有些职业资格的必要性、合理性难以说清楚,但它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同样应该予以取消。因为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基本的行政准则,不管初衷多么美好,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擅自设置行政许可(职业资格认定即是一种行政许可)。反之,对于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上没有禁止人们从事某项工作,凭什么要用一纸证书来横加阻拦呢?所以我们看到,国务院此次特别强调,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综上可以看出,国务院取消11项职业资格具有多重意义。

其一,约束政府权力,促进依法行政。政府不必管、不该管的事情就不要管,近年来国务院不断缩减行政审批事项,就是不断朝这个方向作出努力,唯有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真正打造法治政府。

其二,让市场更具活力,让劳动更加自由。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会限制市场竞争,职业资格过多过滥会阻碍人才自由流动。其实,社会上大部分工作并不需要 “持证上岗”,某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干得是好是坏,用人单位、服务对象都会作出评价,市场“无形之手”就能实现优胜劣汰。而这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竞争,远比基于行政审批的竞争更具活力,同时让每个劳动者拥有更多自由选择权,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三,遏制权力寻租和“花钱买证”乱象。毋庸讳言,目前有些职业资格认定严重变味、名不副实,从业者可以通过弄虚作假甚至 “花钱买证”获得资格证书,有关部门则通过职业资格认定大发其财。对此,纵然严格监管可能依然无济于事,不如干脆取消这些如同鸡肋的职业资格,以达“釜底抽薪”之效,让各种乱象没有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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