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热爱社区服务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五)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厦门市户籍。
2016年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招聘非在编社区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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