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全国 考试> 天津 考试
2016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
来源:天津市人力服务中心网 阅读:871 次 日期:2016-02-18 11:18:08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6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1、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条件以辅修及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及学位证书证明。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普通高等教育不包括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3、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点击查看)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5、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笔试费用为每科45元/人,面试费用45元/人。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6、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

办理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2016年3月5日18:00

7、资格复审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1份)、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还要必须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本科学历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考生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去进行审查。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所空缺的人员从报考本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如何取得?

考生须提供个人学历的学信网验证报告,请登录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点击网址查看),进行零散查询。输入个人毕业证上的证书编号,个人姓名,查询码及验证码(查询码获取的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将查询后的验证结果打印,于现场报名时提交(请注意打印的内容标题应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9、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

10、体检工作都有哪些规定?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机构加盖公章。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初检、复检、鉴定不得在同一体检机构进行,且承担复检或鉴定任务的体检机构必须属于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

11、如何进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2、分配及工资待遇等的问题

此次招聘的教师(含校医岗位),将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标准。

13、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 天津 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天津 考试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网站声明| 网站帮助|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简要咨询须知| 加入群交流| 手机站点|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 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