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8名以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岗位一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3、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4、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接受报考;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专业不限。
(二)岗位二
除具备(岗位一)条件1—5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
二、报名材料及时间、地点
(一)所需材料
1.招聘以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lbyhp@baoan.gov.cn);
2.一寸彩照两张;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截至2016年3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
1、岗位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60室),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29996022。
2、岗位二: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31室),联系人:颜小姐,联系电话:29998261。
三、薪资待遇
购买服务性质,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从优执行(含加班费等)。
四、其它事项
报名后将组织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