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 同志已通过2015年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对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精神,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16年2月1日至22日共15个工作日。请你单位将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中征求意见。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愿直接向高评委办事机构反映的,请一律以书面方式提出具体意见(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房间
邮政编码:250002
联系电话:0531-82669991。
异议期结束后,请你单位将异议期征求意见采取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务必于2016年 2月23日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青岛市财政局,以便及时报审公布。
青岛市财政局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903房间
联系电话:85855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