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除外);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9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评选认定的教学或综合性荣誉称号且担任一线文化课教学工作;具有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选认定的教学或综合性荣誉称号且担任一线文化课教学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3月9日以后出生)。以上称号专指: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名师、优秀班主任。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