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省司法厅直属单位相关职位体检公告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阅读:1124 次 日期:2016-02-22 14: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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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司法厅直属单位相关职位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体检人员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59名全部参加体检,具体人员见附件1。

二、 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6年2月27日早上6:40在河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集合,集合时按照体检集合编组进行站队等待点名验证。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须向本小组工作人员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2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逐项填齐,并贴近期2寸彩色照片)。

(二)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 并保持电话畅通。请提前查询安排交通路线,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严禁在体检中使用通讯工具,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违反体检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体检中,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省司法厅政治部提交复检申请,省司法厅政治部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体检费用自理,每人300元,由体检医疗机构统一收取。

河南省司法厅

2016年2月22日

附件1:体能测评递补合格及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hnsft.gov.cn/sitegroup/root/html/40288177337dd2a101337e22b7540115/20160222115914694.html

附件2:省司法厅直属单位相关职位招录人员体检表

附件3:体检须知

河南省司法厅直属单位2015年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递补合格人员名单
序号 用人单位 职位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集合编组
1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904518 李鹏飞 50918117417 5
2 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2904704 范怀丹 50918122213 5
3 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2904704 黄冠博 50918122224 5
4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2904802 谭庆云 5091812230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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