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
2016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教师(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同意调动证明);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须转正定级后方可报考。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2日至1998年3月12日期间出生),年龄为“25岁、30岁、35岁、40岁以下”的岗位,按此计算方法类推;年龄为25岁以下的岗位,若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放宽至30岁以下;面向地区“古田县”指2016年3月12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县的报考者,县内外高校的古田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生,面向地区为“宁德市”及“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具体招考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上半年古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