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专业特殊岗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