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文山人社网 阅读:1009 次 日期:2016-02-25 08: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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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工作人员来源渠道,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公开选调的方式,面向文山州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南县管理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名,选调对象为全州范围内国家机关(如公务员被拟调,必须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或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勤奋敬业,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具有3年(含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专业范围:《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中一级目录:管理学(其中的二级目录:会计审计所有)、一级目录:经济学所有。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具有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者优先。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七)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4.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办公室(州东风路大景商业城A幢)。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其现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请在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wsgjj.com)下载《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到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或《文山州事业公开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职称证书、考核登记证或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以上单位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荐材料,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16年3月14日在文山州人社网和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则取消该专业的本次选调。

(三)考试

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占总分50%,面试占总分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成绩公示后,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出现成绩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参加选调。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占80%),公文写作知识(占2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2.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位适应能力、仪表形象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3.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予以计算并公布。

(四)考察

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文山人事网和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选调,空缺名额再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州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对本公告的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人:易晏冰。联系电话(传真):0876—2192449。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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