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3月2日9:00至3月5日17:00。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2016年3月3日至3月7日12:00在网上打印确认参加考试凭条,未打印确认凭条者一律不予安排考试。
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须于2016年3月14日至18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合同制)简章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