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岗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职位(岗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岗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岗位)。
每个选调(选聘)职位(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再向全市公开选调(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