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试行办法>的通知》(渝职改办〔2008〕22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日─3月2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7日 | 9:00─11:00 | 标准化理论知识(初、中级) |
5月7日 | 14:00─16:00 | 标准化综合应用(初、中级) |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标准化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标准化助理工程师。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标准化工程师。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
凡因违法违纪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中的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
四、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表
考试名称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科目 |
标准化助理工程师 | 01 | 初级 | 1 | 标准化理论知识 |
标准化综合应用 | ||||
标准化工程师 | 中级 | 2 | 标准化理论知识 | |
标准化综合应用 |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 点击主页上“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hrss.gov.cn/jump.htm)。
(一)提交考试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自己对应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级别、科目 (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认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9232981,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二)照片审核。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照片审核。如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1日─3月30日)进行网上缴费,标准化理论知识(初、中级)、标准化综合应用(初、中级)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日至7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96号)要求,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标准化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由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重庆标准化协会负责(地址:江北区五简路9号1807、1808室,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89232113)。
八、其它要求事项
(一)标准化理论知识(初、中级)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标准化综合应用(初、中级)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