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付,每月2360元;
(2)本院依法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2016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