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说虚拟是互联网的原罪,它把真实世界隐藏在屏幕之后,把现实生活简化成数字显示,把真挚的情感变成了冰冷的模式。他们认为在互联网上寻求真实,在逻辑上就犯了错误。
互联网真的有“罪”么?
互联网将全世界几十亿人连接起来,让信息真正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创造了巨大的经济财富和惊人的文化产品。这样一项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技术,如果说有什么“罪”,那只能说它是人类社会的一面哈哈镜,它反映着人类的智慧、文明和进步,也放大着使用者的野心、欲望和局限。
失信,并不是互联网独有的“罪”,却是受诟病最多的难题。近几年,无论信息泄露还是网络谣言,无论虚假广告还是网络诈骗,这些现实生活中都存在的现象,到了互联网时代有了更多的渠道和手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也更大。为虎添翼、助纣为虐,向来是为人所不齿的,互联网自然成为众矢之的,备受指摘。
去年,互联网弹窗广告的发明人伊森·扎克曼撰文忏悔自己臭名昭著的发明是为了改造广告的业界形态,“本意是好的”,但却在应用阶段出了问题。互联网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技术本身是没有罪的,而技术使用者的素质、目的和方式却影响着技术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网络是虚拟的,但不是虚幻的,网络绝对不是一个贩卖虚假的地方。互联网对人类社会影响越大,它与现实世界就越密不可分,它受到的规范和约束就越具体,越清晰,越统一,它的真实性也会越高。
杜绝互联网的失信行为,归根结底是要将互联网的监督和管理纳入现实轨道,要将互联网信用建设纳入现实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为新型的社会管理提供了规范、科学和便捷的渠道;从重从严打击互联网失信行为,建设良性的互联网生态系统,本身就是为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铺路搭桥。
互联网是人类的智慧之光,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难免有争议,被误用。但像无数伟大的发现和发明一样,人类的理性之光总会驱散互联网上的阴霾,为互联网健康发展找到一条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