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6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注意事项
来源: 阅读:1128 次 日期:2016-02-26 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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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24日前,各县市区将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和考生相片压缩包汇总后发市语办邮箱:taianyuban@163.com,并缴费至泰安市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

2.3月29-30日,各县市区到市语办领取准考证。

3.4月5-8日,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遗失不予补办。

4.考生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5.根据《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要求及考试纪律》,对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成绩作零分处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在全市通报,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未尽事宜请参考泰安市教育局网站(www.taedu.gov.cn)右侧“通知公告”栏“泰安市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问答”。

泰安市2016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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