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阅读:1477 次 日期:2016-02-26 15: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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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1168号
三、层次 □本科R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R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R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R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343名,其中招收三校生160名,招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生160名,招收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20名,招收退役士兵3名,具体见附件(一)。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按照《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要求:色盲、色弱、弱视不招。按照《指导意见》的第二条规定,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要求:色盲、色弱不招。
八、录取规则 (一)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考试科目说明(1)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分数折算标准: A—100分,B—90分,C—75分,D—60分,F—40分(不含“信息科技”和“地理”)(2)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校考测试(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加考“综合技能测试”分值200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加考“素描”,分值200分)。(3)凡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另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计入合成总分。(4)凡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专业的考生,另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加试”(造型绘画,分值100分),“加试”成绩计入合成总分。(5)凡符合“免笔试,面试入学”的学生,均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2.测试时间、地点 2016年3月26日下午,校考测试(综合技能测试) 2016年3月27日上午,校考测试(素描测试、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护理”的学生“面试”、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和“建筑设计”的学生加试“造型绘画”、“免笔试,面试入学”学生“面试”)地点: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免笔试,面试入学”条件详见附件(二) 4.录取总分计算公式(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分×0.5+综合技能测试 “护理”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分×0.5+(综合技能测试+面试)×0.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和“建筑设计”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分×0.5+(综合技能测试+加试)×0.7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分×0.3+素描 5.录取规则(1)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审核,按录取总分设定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可参加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同时满足素描成绩资格线和总分资格线,方可参加录取。(2)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录取时按线上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英语、数学、语文以及校考成绩。(3)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各专业之间无级差。艺术类考生素描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4)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时“面试”、“加试”成绩一律不计入合成总分,按一般专业录取规则合成总分。(5)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面试),无校考测试(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将不予录取。(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以及三校生的录取规则 1.考试科目说明(1)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统一入学测试(分值150分)和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校考测试(综合技能测试,分值100分)。(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统一入学测试(分值150分)和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校考测试(素描测试,分值150分)。(3)凡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另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分值50分),“面试”成绩计入总分。(4)凡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专业的考生,另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加试”(造型绘画,分值100分),“加试”成绩计入合成总分。(5)凡符合“免笔试,面试入学”的学生,均需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 2.考试内容 “统一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小时。 3.测试时间、地点 2016年3月26日上午,统一入学测试 2016年3月26日下午,校考测试(综合技能测试) 2016年3月27日上午,校考测试(素描测试、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护理”的学生“面试”、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和“建筑设计”的学生加试“造型绘画”、“免笔试,面试入学”学生“面试”)地点: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免笔试,面试入学”条件详见附件(二)。 5.分数计算公式(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综合技能测试 “护理”专业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综合技能测试+面试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和“建筑设计”专业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综合技能测试+加试(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测试 6.录取规则(1)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审定艺术类专业和一般专业的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成绩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划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同时满足素描成绩资格线和录取资格线,方可参加录取。(2)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录取时按线上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3)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投档,各专业之间无级差。艺术类考生素描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4)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时“面试”、“加试”成绩一律不计入合成总分,按一般专业录取规则合成总分。(5)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面试),无校考测试(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将不予录取。(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三)退役士兵招生退役士兵无需参加网上报名,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具体参看教委有关文件。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50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021-56605436/56789424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办公室021-56603961
十三、网址 http://www.shjf.edu.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1.报名资格: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2.考生于2016年3月2日至3月4日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名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 3.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作为学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4.考生于2016年3月18-19日每天9:0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考证明(应届三校生须提供就读中职校开具的注明就读专业的学校证明、应届高中生须提供高考报名号证明、历届三校生和历届高中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免笔试,面试录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来我校办理现场确认。 5.退役士兵报名请于2016年3月18日凭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明、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直接到我校(漠河路1168号)办理报名手续,不需要网上报名。 6.周边交通:地铁3号铁力路站、176路、宝山8路、769路、172路、711路、769路等;自驾路线:逸仙路高架宝杨路下,友谊路左转,克山路右转500米;共和新路高架(南向北方向)水产路右转,克山路左转500米。 7.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为依法自主招生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8.2016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9.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依法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依法自主招生免笔试,面试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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