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西楼628房间,电话:0551-62663123)。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
5、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
6、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递补时间截止到3月4日17:30。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12日上午8:00。
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三)面试考官构成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1.2×0.4),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数,则以当日参加同一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者,则以面试评分要素第一项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面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63123
监督电话:0551-62663184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