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文山州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2号)精神,经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公务员局共同研究,决定开展全州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本次考录的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范围
各县(市)乡镇机关、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含国土所),2015年底进行过预报,且未超编制使用限额及增人计划限额的州直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县级法检机关。申报单位划定原则:
(一)考录计划数严格按省下达的211个控制数进行分配。
(二)严格编制管理,坚持“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考录计划。根据州、县两级行政机关机关行政编制总量超编实际,州级行政机关、各县(市)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6年不再申报考录计划。
(三)全州公安系统总量超编,2016年不再申报考录计划。
(四)为体现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未完成2015年消化编制人员任务数的县(市)不予分配乡镇行政机关考录计划数。
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2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考录计划申报,并按管理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放弃2016年度考录。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申报计划须按州下达的招录范围和计划数进行。
(二)各县(市)乡镇须有一定数量岗位用于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其中,文山市招录计划数须达20%,其余县须30%。
(三)结合民族自治地区工作需要,各县(市)各单位须有20%的招录计划面向少数民族。
(四)岗位招考条件的设置必须与岗位性质及工作实际匹配。
(五)申报信息必须规范、准确无误。计划一经审核通过,将不再允许修改,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六)招录岗位、人数、岗位要求等申报内容严格按云人社发〔2016〕12号进行设置。(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通过电子表格(Excel格式)方式申报招录计划。各县(市)各单位在使用电子表格时,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样式,表格内容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
(一)各县(市)招录计划的申报。各招录单位按要求制定招录计划报县(市)人社局,县(市)人社局会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汇总本县(市)计划报州人社局。
(二)州直各单位按要求制定招录计划,报州委编办核准后,按干管权限上报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审核。
(三)法检系统招录计划的申报,由县级法检院按要求制定招录计划,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后,报县级组织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检院。州法检两院审核汇总本系统招录计划,报州委编办核准后,后州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法检两院。
五、审核权限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对招录单位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州县两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对计划招录条件设置进行审核。
涉及申报考录计划的文件和表册,请在文山州人社网“相关下载”自行下载。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143040
州人社局 录用与培训教育科,联系电话:2130092
附件: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山州公务员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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