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安徽新华学院 阅读:4984 次 日期:2016-02-29 11: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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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

学校网址:www.axhu.edu.cn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计划招收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12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招生范围
国际经济与贸易 2年 经济学 50 财经大类
土木工程 2年 工学 70 土建大类

二、报名考试

(一)招生对象

1.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以及上一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2.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可直接到招生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

1.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以及上一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2.报名办法:

(1)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16年3月14日至3月17日在毕业所在学校采集基本信息,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

(2)报考我校的考生本人须来校确认信息,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名。2016年3月26日-27日8:30-17:00到安徽新华学院教务处会议室(教学4号楼407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信息确认现场填写《安徽新华学院2016年普通专升本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填报后,不得修改。来校现场确认信息须携带材料和履行手续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

③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三)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分值 备注
国际经济与贸易 英语(公共课) 150分 考试大纲在我校招生办网站另行发布,网址:http://zhaosheng.axhu.cn/welcome/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专业课) 150分
土木工程 高等数学(公共课) 150分
结构力学(专业课) 150分

2.领取准考证:4月15日8:00-17:00到安徽新华学院教务处会议室(教学4号楼407室)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17日上午9:00—11:30 公共课
4月17日下午15:00—17:30 专业课

4.考试地点:安徽新华学院教学12号楼。

5.查分

考生可于4月25日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盖章签署意见,与准考证一起于4月28日下午5点之前(逾期不予查询)传真至招生办,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三、招生录取

1.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录取细则:

(1)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划定各专业考试科目资格线(每科目满分150分):专业课不低于105分,公共课不低于100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两门课程考试的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公共课;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有权做出调整,并及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2)投档办法:根据考生志愿,对达到各科目所划定资格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

(3)考生只可以报考我校一个专业,我校不设专业调剂志愿。分专业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分专业计划不互相调剂。

3.录取体制:实行“招生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导处监督”的录取体制。

4.录取公示:经校招生领导组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4月25日在本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axhu.cn/welcome/)公示,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相关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

5.录取确认: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陆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进行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5月下旬发出,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鼓励政策

参照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请携相应材料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证书颁发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六、学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七、其他须知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高[2015]02号文件精神,我校及教职工绝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不为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辅导活动提供场所。社会上所有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2.为便于学校与考生的联系,安徽新华学院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校“招生网” (http://zhaosheng.axhu.cn)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如考生因信息未知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872818 传真:0551-65872858

投诉电话:0551-65872006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

本章程以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招考《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办理。

附件内容为:安徽新华学院2016年专升本考试大纲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安徽省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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