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后提交资料通知
来源:韶关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阅读:716 次 日期:2016-02-29 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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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资格 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00 6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150 9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韶关考区”的考生,请于2016年2月29日至3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办公楼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送交资料。

二、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点击下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符合房地产估价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交:⑴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⑵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5.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申请免考《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考生报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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