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2016年统考博士研究生入学(在读)考试领取准考证及复试通知
来源: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阅读:2416 次 日期:2016-02-29 15: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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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考试成绩(初试+复试)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yjsy.hrbmu.edu.cn,请考生定期浏览我校网站,以便了解最新信息,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待。成绩公布以后,将进行导师面试。

2、此次考试是国家考试中的重要选拔性考试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的一次重大国家级考试,希望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者都要给予高度重视,违规者将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现将省招办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的内容公告如下:

所在院系 管理部门 联系人 地点 联系电话
基础医学院 研究生科 邹海峰 基础医学院三楼科教研办公室(分子生物楼对面) 87503326
公共卫生学院 研究生科 王琪 公卫学院A区三楼A321室 87502815
地病中心 业务处 都杨 公卫学院A区一楼A119室 86664775
第一临床医学院 研究生科 董靖竹 哈医大一院学术报告厅(一曼街148号) 85552322
第二临床医学院 研究生科 付玉 哈医大二院教学楼三楼会议室 86605892
第三临床医学院 研究生科 付亚鹏 哈医大三院办公楼三楼研究生部305室 15504570338
第四临床医学院 研究生科 李坤 哈医大四院骨外科楼7楼研究生科 82576550
药学院 研究生科 毕海荣 药学院7楼大会议室 15645063999
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科 王乐天 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分子生物学馆114室) 86667543
口腔医学院 科教科 吕艳超 口腔医学院负4层414室 85553973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研究生科 李婷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三楼会议室 15765526220
大庆校区 研究生科 邹路琦 大庆市大庆校区图书馆研究生部 13704598677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希望广大考生给予高度重视,考试作弊已入刑,自作聪明毁一生。

哈医大研究生学院

2016年2月29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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