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泰市中小学教师及社会人员参加泰安市2016年上半年普通话测试通知
来源:新泰市教育局网 阅读:1572 次 日期:2016-02-29 1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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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语办函〔2016〕1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参加泰安市2016年上半年普通话测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各类人员和在职教师,在职教师包括已经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此基础上有提级达标意愿的各级各类教师。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3月14日-16日本人到新泰市教育培训中心(市自来水供水大厦东临杏山路177号)报名。报名时需交验个人身份证,同时现场采集应试人员数码照片。报名时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龄,姓名与登记表一致,防止同音字出现。),一定由本人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三、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4月9日-10日,考生4月7日到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遗失不予补办。

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四、测试费

根据鲁教财字〔2004〕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普通话水平报名及测试费为50元/人次。费用汇总后缴至泰安市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

五、注意事项

1.普通话测试的报名及领取准考证由培训中心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人:胡淼,联系电话:7016213,手机号13468005598。

2.考生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3.请注意要按照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办理有关事项。

测试的成绩一般3个月后可登录山东省语言文字网站普通话成绩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查询。普通话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后会及时在新泰教育网及时通知领取地点、时间。

4.《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山东版)》为测试参考

用书,自愿购买。

5.根据《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要求及考试纪律》,对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成绩作零分处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在全市通报,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未尽事宜请参考泰安市教育局网站(www.taedu.gov.cn)右侧“通知公告”栏“泰安市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问答”。

新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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