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职改办〔2016〕3号
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申报确认林强等8位同志水利、质量、环保等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报告”收悉,根据闽职改〔1993〕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批准确认林强等8位同志水利、质量、环保等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2016年2月26日。具体名单如下:
助理工程师(8人)
永春县水利建设管理站:林 强
永春县水电建设管理站:苏彩霞
永春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王紫莹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尤龙杰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刘胜蓝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林昭龙
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吴德淮
永春县环境监测站:张宏美
永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fjyc.gov.cn/showxxgk.aspx?Id=123979&ctlgid=127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