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52 次 日期:2016-03-01 16: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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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实施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出生);

(四)应届毕业生指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填写《2016年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下载,一式两份)及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网络报名的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于2016年3月18日前发送到邮箱:ntwsjrsc@163.com,现场报名时提交原件。现场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上午9:30 -11:30 下午13:00-15:30),现场报名地点为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七楼大会议室(南通市青年中路56号,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西隔壁)。

2.资格审核。相关县(市)区卫计委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我委负责资格复审;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面试地点为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以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为主,面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在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ww.nthfpc.gov.cn/)和相关县(市)区卫计委网站予以公告,并由相关县(市)区卫计委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由我委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相关县(市)区卫计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snt.lss.gov.cn)、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ww.nthfpc.gov.cn/)和相关县(市)区卫计委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相关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 考生现场一次性自主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相关县(市)区卫计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引进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由相关县(市)区卫计委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有关政策

(一)对于签约学生首次聘用时由县(市)区级财政一次性支付学费及生活费补助10万元/人。

(二)签约学生由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计委统一派送至有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

(三)签约学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流动的,须与基层就业单位协商一致,经县(市)区卫计委和人社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所在县(市)区行政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流动。

(四)以下情况将视为签约学生违约,按照签订的引进协议书规定,应退还补助费。

1.签约学生未履行引进协议书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未满6年。

2.签约学生未能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3.签约学生在基层就业后两次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

(五)对于发生违约的签约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053621 0513-85053623(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53622 (监察室)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附件:

1.《2016年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16年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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